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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设计标准

更新时间:2018-01-11     点击次数:3406次     来源: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综合医院设计标准。

 

1、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设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2、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3、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安全卫生。

 

4、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安全卫生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现有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5、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6、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7、磁共振成像装置、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核医学、高压氧舱、血液透析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中、西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8、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设施或集中建设、统一供应。

 

11、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

 

12、综合医院内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平米增加建筑面积。

 

13、新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建、扩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14、综合医院宜以多层建筑为主。  

门急诊楼、医技楼、病房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病房楼不宜设置阳台。综合医院的各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抗震规范的要求。

 

15、综合医院的建筑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16、综合医院应建设污水、污物的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和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与处置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END - / 编辑:医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