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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妇女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更新时间:2018-06-04     点击次数:4331次     来源:

随着我市经济和城市的快速发展,人口也在快速扩增,而妇女儿童的健康保健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这也促使妇女儿童医院迅猛发展与建设,那么,妇女儿童医院建设标准有哪些呢?这事关到医院后期的运营和发展。具体如下:


第一、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本建设标准是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决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节能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或集中建设。

现有妇幼保健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六、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


第七、妇幼保荐机构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九、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工作职能、编制人员数和床位数等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行政级别划分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职能分为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和不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所。


第十一、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附属设施和场地组成。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用房,设置住院床位的还有急诊、住院、住院所需医技等用房。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网络及智能化设备等。


第十二、妇幼保健机构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要求,建设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形规整,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2、宜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交通便利。

3、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4、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等。


第十三、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2、科学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交叉感染。

3、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4、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建筑物可适当集中布置。

5、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

6、污水处理站宜远离功能用房,并宜布置住院区夏季主导风下风向。

7、宜设置符合妇女儿童需求的院区绿化和室外活动场所。


第十四、妇幼保健机构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二处。


第十五、停车场宜设在保健用房和住院部出入口附近。


第十六、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用地,包括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医技科室、住院、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设施的建筑物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及室外活动用地,停车用地等。


第十七、妇幼保健机构单独建设时,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0.8—1.3.


第十八、妇幼保健机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应按当地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九、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重美观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体现温馨、活泼的特征。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确定。


第二十、妇幼保健机构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一、妇幼保健机构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住院部宜设置火灾避难间。


第二十二、妇幼保健院机构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清新、典雅、环保、降噪,体现妇幼保健的专业特点。

妇幼保健机构的建筑色彩设计和室内照明,应充分考虑妇女儿童心理特点,体现色彩明快、光线柔和的特点。


第二十三、妇幼保健机构应设置孕妇休息设施、儿童活动设施,并宜设置哺乳室、婴儿整理台、无性别卫生间、儿童助浴间等。


第二十四、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坚固、安全的材料与设备,便于清扫、防积尘、易维修,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和有尖锐棱角的家具。

2、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易清洗的材料铺装。

3、儿童保健区的门窗、楼梯等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防护栏和儿童低位扶手。

4、儿童保健区宜在公共卫生间按1:1—1:2的比例设置婴儿专用的小便器、坐便器、洗手池等设施。

5、妇女保健、孕产保健用房应注意开门方向,房间内宜设置隔帘或屏风,满足妇女和孕产的隐私要求。


第二十五、妇幼保健机构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应根据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所承担的任务和服务对象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设备装备水平应与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的业务范围、工作量及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相适应。

设备配置要坚持成熟、实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二十六、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自身职能任务配置相应基本设备。

- END - / 编辑:上海医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