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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布新标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正式出炉

更新时间:2018-10-08     点击次数:2317次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须参加。同时公布的,也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正式出炉!



一直以来,乡镇卫生院主要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具体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标准没有统一的蓝本可供对照,随着“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进一步展开和落实,全国的卫生院建设将进一步规范,功能定位更加准确,全面提升后的卫生院将更有能力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医疗服务。

新时期乡镇卫生院必须符合哪些标准呢?

一、卫生院及格线公布

新版标准总共100条,分为88条基本条款和12条推荐条款,采用ABCD四个档次进行记分,A档代表“优秀”,B档代表“良好”,C档代表“合格”,D档代表“不合格”。对卫生院的基本要求有一个划分标准,即在88条基本条款中,C档所占比例必须达到95%,B档50%以上,A档20%以上。

二、能力较强的卫生院,增设推荐条款

《通知》提到,对于表现优异符合推荐标准的卫生院增设另外条款,可以说是加分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新版标准里已经用★标注,也就是100条中另外的12条推荐条款,分别体现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及业务管理能力上,具体明细如下:

★服务方式:远程医疗服务

★服务内容和水平:妇(产)科医疗服务,眼、耳鼻喉医疗服务,口腔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

★医疗质量管理:手术、麻醉授权管理,手术管理,患者麻醉前评估和讨论制度,输血管理,血液透析管理,康复管理

★患者安全管理: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结合文件精神和这12条推荐条款综合来看,卫生院在业务能力尤其是诊疗科目覆盖范围以及手术开展能力上做了重点强调,可以看到卫生院晋升二级医院的前置条件初现轮廓,尤其侧重于诊疗能力的提升。

三、合格卫生院,必须具备的条件

新版标准原文篇幅很长,这里就挑重点、亮点呈现给大家:

1. 必须建立全科医疗科室

新版标准在科室设置方面的要求整理如下,主要分为五大类科室:

基本科室设置:全科医疗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

功能科室:输液室、急诊(抢救)室、肠道及发热诊室等。 医技及其他科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B超与心电图室可合并设立)

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室、预防接种留观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

计划生育科: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场所及相关设施,有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资料架和药具展示柜等。

职能科室:设院办、党办、医务、护理、财务、病案管理、信息、院感、医保结算、后勤管理等专(兼)职岗位。

由以上设置可以看到,全科医疗科已经作为科室设置必选项,这是在以往标准里没有提到的部分。

2. 人员组成必须包括全科医生

人员配置上除了要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以外,至少要有一名注册全科医生,设立中医科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2名。

3. 家庭医生签约强调中医药服务

除了要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以外,还要求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须配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4. 落实村卫生室公共卫生经费

原则上每个季度对村卫生室考核1次,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按照要求落实40%左右村卫生室公卫服务任务与经费补偿。

据悉,在活动周期内,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与制定的实施方案,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并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再经过逐级审核把关后,由各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并在明年6月底前将2018年活动开展情况、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时,《通知》提到,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全国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将迎来的不只是一场声势浩大的能力提升储备战,还是一场竞争激烈的对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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